被执行人拒不还款?海口龙华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焦点] 时间:2024-05-06 04:18: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8次

原标题:被执行人拒不还款?海口龙华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被执

新海南客户端、行人南海网、还款海口南国都市报3月17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聂秀锋 蔡承霖)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龙华胜诉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区法取强义务,2023年3月15日,院采龙华区法院对一拒不还款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制措促使其当场偿还部分欠款10万元,被执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行人

李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还款海口经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需向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63万元及利息。龙华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区法取强经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院采判决生效后,制措刘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被执义务,李某某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令刘某某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但刘某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却置若罔闻,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按照法院要求报告财产,消极规避执行。

为加快执行进程,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小区的房产,并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黑名单。3月14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踪迹,与法警果断出击将刘某某带回法院。因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状况,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刘某某作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某一改常态,连忙表示希望同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立即打电话四处筹措资金,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支付了部分欠款10万元,同时约定之后每月30日前偿还3万元直至全部债务偿还为止。

报告财产是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对于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的义务人,龙华区法院将强化执行惩戒措施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司法制裁的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陈栋 聂秀锋 蔡承霖)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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