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日子》里,不要忽视这些法律问题

[热点] 时间:2024-04-27 16:01: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5次
近日,日里年代生活剧《我们的不忽日子》正在热播。该剧以家庭模式各不相同的视法几家人为主线,透过两代人的律问生活变迁和成长经历,描绘了中国式家庭、日里邻里之间最纯粹与真挚的不忽情感。

  剧中人经历喜怒哀乐,视法奔赴平凡幸福的律问日子。被剧情温暖的日里同时,涉及的不忽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本期【追剧学法】,视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律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军为我们解读剧中的日里法律知识点。

  ▲ 场景一:王宪平在厂内巡逻时,不忽抓到一伙年轻人试图偷窃厂内物品。视法王宪平控制住其中一人,打算送其至派出所。这时,同事杨大山出现,动手打了盗窃的年轻人,认为“教育一下”即可,不必让警察处理。现实中,抓住小偷后能先打一顿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随意动用“私刑”,致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公民个人有权制止盗窃行为的实施,但在已经控制住小偷的情况下,如果仅以“教育”或者“泄愤”的目的殴打小偷,非但不是对盗窃行为的正确惩处方式,还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 场景二:姥姥带外孙明中外出看病,在火车站掏钱买糖葫芦的时候,人贩子通过哄骗将明中抱走。这时,东方玉树恰巧在火车站接岳母,认出了被人贩子抱着的明中,将其救下。现实中,拐卖儿童未遂要担责吗?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剧中,人贩子已经将明中骗走,使其脱离了家长的控制,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即使孩子之后被人救下,也不能改变已形成的既遂状态,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

  ▲ 场景三:王宪安为了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通过一定渠道,将日本人丢弃的旧衣服、旧家电等倒到国内售卖,却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现实中,走私旧衣服等“洋垃圾”,有何后果?

  走私旧衣服等“洋垃圾”的行为,属于违法走私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场景四:为了改善家庭伙食,傅莹利用自己在单位食堂做饭的机会,将单位食堂的精面、猪肉等偷偷带回家。现实中,食堂员工偷拿食材属于什么行为?

  食堂员工偷拿食堂的食材,一般被认定为属于职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多会定为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场景五:单位知晓傅莹偷东西的事情后,将其辞退。傅莹以为是刘淑霞向厂长告发了她,与刘淑霞发生了激烈争吵。在争吵时,傅莹将刘淑霞儿子患有隐疾的事说了出来,被围观的邻居和同事听到后传得沸沸扬扬。现实中,随意泄露、传播他人隐私该担何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随意泄露、传播他人隐私,根据情节不同,或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恶劣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场景六:杨思宇偶然撞见妈妈的前男友林俊生找上门来,因而知晓了自己的身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杨思宇心中认定杨大山才是自己唯一的父亲。现实中,子女对养父母有无赡养义务?对从出生后就从未抚养过自己的亲生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剧中,杨思宇自出生便由杨大山的抚养教育,则其与杨大山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杨思宇长大后应当对杨大山承担赡养义务。

  同时,如果杨思宇与杨大山已经形成养父母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意味着,杨思宇和其生父林俊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杨思宇无需对其生父承担赡养义务。但剧中杨大山并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则其与杨思宇之间不形成养父母关系,而是继父母关系,所以杨思宇与林俊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当然解除。

  李一鸣

  《法治日报》2023年2月26日07版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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