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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拟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

[焦点] 时间:2024-04-29 06:16: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1次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据人民网报道,网信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办拟以落实《网络安全法》、建数据分级保《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类分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护制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网信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办拟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建数据分级保组织合法权益的类分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护制重要数据、网信核心数据,办拟不同级别的建数据分级保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类分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护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适用于赴港上市数据处理者  《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一)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生物特征不可作唯一身份认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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