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焦点] 时间:2024-04-29 13:27: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5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关于告关公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民用民用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航空和民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发动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机和机税科研、生产、税收收政办公房产及土地,政策免征房产税、公动机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民用航用飞

  二、关于告关公告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民用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航空和民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发动飞机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机和机税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税收收政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新支线飞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飞机的整机,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

  (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三)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五、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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