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销售新规列明18条“禁令” 勿越此线

[焦点] 时间:2024-03-03 14:38: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8次
中评社北京5月2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禁令银保监会5月27日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理财列明其中几点特别需要大家注意:一是销售新规线明确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二是列明禁止销售人员18类行为;三是进一步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条勿理财产品的禁令“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是有机统一的。新规自6月27日起施行。理财列明  具体而言,销售新规线《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条勿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禁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列明理财产品;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销售新规线夸大过往业绩,条勿预测理财产品的禁令投资业绩,或者出具、理财列明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销售新规线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八)由销售人员违规代替投资者签署销售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投资者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投资者持有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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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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