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出炉 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探索] 时间:2024-04-27 13:56: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5次

原标题:上海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出炉 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记者最新获悉,上海食品食品酸检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同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食用农产品专业委员会,进口加工经营进口结合本市进口冷链食品储运、冷链加工、疫情验核销售的防控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工作规范格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炉测合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畜禽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肉类严格落实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毒、当查认真做好分割/分装加工过程洗消工作、上海食品食品酸检加强公共区域防控、进口加工经营进口做好个人防护、冷链做好冷链食品销售过程的疫情验核防控、消毒液的防控配置与使用、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共十方面32条,供本市从事进口冷链水产品、肉类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时提供指导。

《规范》提到,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将采购、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信息,按要求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在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方面,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冷链食品企业应当根据当地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相关物品!暂时封存、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和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冷链食品企业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徐妍斐)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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