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焦点] 时间:2024-04-28 04:23: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5次

  北京高院发布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7月2日,黑中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北京被列并发布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房屋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在会上介绍,敲诈截至6月底,勒索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为涉二审判决36件161人,黑涉依法判处追缴、恶典罚没、黑中介退赔财产1.27亿元。北京被列

  同时,房屋北京高院规范线索摸排,敲诈深挖彻查“保护伞”,勒索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为涉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黑涉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备受关注,刘康等21名被告人在10个月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刘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以及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丽忠表示,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漏洞问题,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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