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7版)

[时尚] 时间:2024-05-01 09:12: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5次
4、华虹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半导板上版,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限公行股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司首市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开发科创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票并

  5、告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华虹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半导板上版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7月27日(T+2日),限公行股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司首市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开发科创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票并报价、申购数量、告上初步获配数量、华虹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拟配售股数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34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34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7月31日(T+4日)在《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实缴金额/发行价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7月3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T日)

  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2.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虹申购”;申购代码为“787347”。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3年7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77.5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7月25日(T日)9:30-11:30,

  13:00-15:00)将4,077.50万股“华虹公司”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0,5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7月21日(T-2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7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7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7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7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7月2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7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7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7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7月27日(T+2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7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7月2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不足14,271.25万股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7月3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7月31日(T+4日),国泰君安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张素心

  地址:中国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288号

  联系人: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

  电话:86-21-38829909

  传真:86-21-50809999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3、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958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692

  5、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051986

  6、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64

  7、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电话:010-88300198

  发行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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