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

[综合] 时间:2024-04-17 20:35: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5次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公告,市场驶航实施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监管对微型、总局召轻型、对微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型轻型小型民微型、用无轻型、人驾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空器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管理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市场驶航实施,应当立即实施召回,监管不得隐瞒缺陷,总局召并立即停止生产、对微销售、型轻型小型民进口缺陷产品,用无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但生产者、进口商未实施召回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

       本公告所称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分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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