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掏儿子抚养费?法院出手了!

[探索] 时间:2024-05-03 16:58: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4次

原标题:离婚后不掏儿子抚养费?法院出手了!离婚

每对新婚夫妇在婚礼现场,掏儿双手紧扣的抚养费法时刻,都曾海誓山盟,院出但很多夫妻往往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感情破裂,离婚分道扬镳。掏儿孩子作为这段感情的抚养费法纽带,双方父母都应尽抚养义务,院出支付抚养费,离婚然而实践中很多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掏儿近日,抚养费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院出原告陈某与被告肖某婚后生有一子陈小某。离婚200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掏儿双方协议离婚,抚养费法约定陈小某由母亲肖某抚养,由陈某定时支付抚养费。

离婚一年后,陈小某突发疾病被确诊为癫痫,虽经治疗后好转但留有后遗症,多年来到处问诊。2007年,为康复治疗,陈小某进入长春市某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花费不小。离婚至今,陈小某一直由母亲肖某抚养,陈某未掏过抚养费,肖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父亲陈某当前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自身收入亦较少,但其名下有若干土地在未来辖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处于对陈小某的考虑,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未来征地拆迁款进行一定比例分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追索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步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为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而主张抚养费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当期费用,而且可就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抚养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韩志键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