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害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缓缴“三险”

[综合] 时间:2024-05-10 11:04: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0次

原标题:受灾害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三险单位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缓缴“三险”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郑超

8月24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受灾申请20条“硬核”举措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害影缓缴提振信心,响出现较快速有效恢复市场活力,大困单位促进经济社会灾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符合

受淹设备,条件按实际维修费用的三险30%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受灾企业对生产、受灾申请检验、害影缓缴检测、响出现较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大困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符合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条件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险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修复工作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重建工作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6个月内建成。

支持企业租用厂房仓储过渡生产经营。对规上企业厂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受淹损毁,短期难以恢复的,租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厂房、仓库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至2022年4月30日,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电力生产保障。加大电煤采购力度,鼓励市域电力生产企业发电,保障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从8月12日起到9月1日,对燃煤统调电厂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5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启动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每天1元补助。

受灾严重个体户可贷30万元

支持农贸商贸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造。对于全市138家农贸市场和159家专业市场,按受灾情况和重建改扩建情况,分别给予50万、30万或10万补助资金。

支持连锁零售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房租、水费、电费、气费)进行补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减半征收9月、10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

延续部分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部分受灾情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顺延交付期限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

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助力复工复产的更多措施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

免收企业担保费用

加快清理政府欠款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增强企业主体融资增信

设立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

支持商贸流通文旅企业重建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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