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相撞一人死亡 海口交警以案说法

[百科] 时间:2024-04-28 12:54: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77次

原标题:两摩托车相撞一人死亡 海口交警以案说法

新海南客户端、两摩南海网、托车南国都市报8月23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实习生 曾婷婷)海口一男子邱某泰无证驾驶无号牌的相撞改装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人死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亡海8月23日,口交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警案调查结果,当事人邱某泰承担事故的说法主要责任,另一位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两摩次要责任,并以此案例警示各位市民为了自身安全,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相撞

事故现场,人死交警正在处理。亡海海口交警提供图片(左为边三轮摩托车,口交右为正三轮摩托车。警案)

据介绍,2021年6月2日9时许,当事人邱某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的无号牌边三轮摩托车,沿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白石溪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407号门前路段时,由于邱某泰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向前方当事人张某全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导致邱某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为当事人邱某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法改装安全技术不合格的无号牌边三轮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当事人张某全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全技术不合格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张某全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但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海口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邱某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燕珍 曾婷婷)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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