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

[娱乐] 时间:2024-04-27 13:26: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次

  14日,财政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文求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将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地方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扩内需、发行补短板的和使作用。

  《意见》提出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用进《意见》要求,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文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地方度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政府专项债券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发行8、9月发行计划,和使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意见》还提出要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债券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招标(含弹性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组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意见》还要求要优化债券发行程序。《意见》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下同)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需财政部进行协调的,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意见》还规定,在《意见》印发前,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的,按既定时间发债。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当债券发行现场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债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出发行现场观察员。

  《意见》还规定,要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情况作为财政部评价各地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