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 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娱乐] 时间:2024-05-08 21:10: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5次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习近席特刑罪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平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署主赦令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特赦

  根据主席特赦令,类服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习近席特刑罪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平签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署主赦令;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特赦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类服,但犯贪污受贿犯罪,习近席特刑罪故意杀人、平签强奸、署主赦令抢劫、特赦绑架、类服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完)

1949年来大陆实行过7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2~3次

  1960年11月28日和1961年12月25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两次共释放了11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范汉杰、李仙洲、廖耀湘、杜建时等。

  第4~6次

  1963年4月9日、1964年12月28日、1966年4月16日,对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三次共释放了145名“战争罪犯”。

  第7次

  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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