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未通水,就要公摊水电费!福州一小区业主怒了

[焦点] 时间:2024-05-02 14:50: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62次

    “非业主原因导致延迟交房,新房为什么多收我物业费?”近日,通水市民吴先生(化名)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公摊他购置的水电房产因开发商未能按时通水,导致没能于去年底顺利交房。费福

    “今年4月底正式通水后,州小主怒5月我前去收房,区业物业让我缴纳今年一整年的新房物业费。”吴先生感到不解,通水“为什么业主要承担未通水、公摊未交房前的水电物业费?”

    那么,未通水的费福商品房可以交房吗?非业主原因延迟交房,其间产生的州小主怒物业费该由谁负责?物业对此有权向业主收费吗?记者就此进行走访了解。

    

    业主:

    新房还未通水 

    就要公摊水电费

    据吴先生介绍,区业2020年年底,新房他购买了世茂融侨正荣湖滨府(项目名称为“南谨公馆”,以下简称“湖滨府”)的房产,按照购房合同里有关“交付时间和手续”的相关约定,出卖人应当在 2022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小区的房子没有通水。“这不符合交房标准,所以今年4月底房子通水之后,我才去收房。”吴先生说。

    

    让吴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办理交房手续时,小区物业要求他缴纳2023年整年、共约3940元的物业费,其中每月水电公摊费61元;若不缴费,则无法交房。吴先生认为,通水前产生的物业费并不是业主的责任,不应该让他交。

    该小区另一位也未交房的业主邱先生(化姓)告诉记者,他于今年3月再次验收房子时,房内仍未通水。“我们多次向12345投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答复是,小区供水设施均存在未合格项,建设单位迟迟未完成整改。”直至4月14日,整改才完成。

    

    “合同写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为什么物业还向我们收费呢?”邱先生对此也提出疑问。

    

    

    物业:

    与开发商约定 

    从年初开始收费

    12日,记者来到位于湖滨府小区内的融侨物业湖滨府物业服务中心,以报料人朋友的身份,询问物业费缴交事宜。

    

    工作人员表示,业主需要缴纳从今年1月开始的物业费,小区房子在5月前也确实未通正式用水,但此事系开发商导致,物业目前也在与开发商协商,以确定应由哪一方负责物业费。“让业主缴纳未通水前的物业费是有些不合适,但不缴纳物业费也不太可能。”

    13日,记者联系了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负责湖滨府物业的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方接到开发商发来的函件后入驻小区,“收取物业费的时间,是按照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从今年1月2日开始收费”。

    张女士表示,物业按照合同办事,如果业主对此前未通水、未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有疑惑,需和开发商联系解决。

    记者提出,希望查看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入驻合同,张女士表示,她要先与开发商沟通,之后再联系记者。截至交稿前,未有相关人员联系记者。

    而记者连续两次拨打该小区开发商福州融柠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以记者身份表明“希望向负责人了解情况”的意图时,对方仅回应“没有没有”,而后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交房满足“三通”条件 

    是开发商法定义务

    对于以上情况,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向哪一方收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处理,“假如是开发商没有及时通水,那么开发商需要担任相应的物业费”。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告诉记者,《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付满足“三通”条件的房屋不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的义务。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商品房尚未交房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康律师表示,未通水、未交房的情况并非业主导致,因而物业没有相应权利向业主收费;假如系开发商导致,则物业应向开发商收取相应费用。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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