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谈数台应通用贡献有目共睹、毋庸置疑。据治据使据使然而,理数平台带来的互联户支弊端特别是‘税收侵蚀’、数据‘垄断’等问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梅宏谈道,Web 3.0概念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平台的反思及对数据“权利”的追求
梅宏表示,个人或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但却散落在网络之上,信息不完整、数据难协同、应用难扩展,更重要的是数据收益分配不合理。
梅宏谈道,当前一些国家在试行数据税,这是规范数据治理的一种解决方案。个人或机构是原始数据的来源,能否获得合理的收益?对此,梅宏建议“数据税”或可以转化为“数据费”。并非个人和机构为此付费,而是数据使用者、互联网平台向普通用户支付一定的数据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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