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综合] 时间:2024-05-04 03:45: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4次

付费搜索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

  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的广告同时,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也时有发生。官方广告但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付费特性,监管中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搜索对此,等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必须标明为互联网广告的广告立法立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互联网广告如何定义?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官方广告“同与不同”如何区别对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义务、责任如何确定?本报就《暂行办法》的付费相关问题独家采访了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

  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问:根据《暂行办法》,搜索哪些活动属于互联网广告活动?

  答:互联网广告概念是等类《暂行办法》的核心与基础,也是必须标明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广告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官方广告是付费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问:互联网上有些广告还没有被标明“广告”,《暂行办法》对此有规定吗?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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