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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走进社区宣讲国安法

[休闲] 时间:2024-04-29 07:00: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9次
“中西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研讨会”,大律邀请大律师向市民讲解香港国安法相关条例及案例。师走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进社讲国今日是区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区政府举办一系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安法其中,大律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师走民政事务总署及辖下18区民政事务处举办的进社讲国国安教育活动,包括香港国安法的区宣讲座及展览、参观爱国教育支援中心、安法举办国家安全教育问答挑战赛等,大律形式多样,师走内容丰富。进社讲国  中西区民政事务处昨日邀请大律师向市民讲解香港国安法相关条例及案例,区宣有市民表示,安法对于国安法有了更多的认识,大有收获。\大公报记者 林雅雯  中西区民政事务处昨日下午于西营盘社区综合大楼礼堂举办“喜迎香港特区成立26周年─中西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研讨会”,邀请严康焯大律师(小图)为主讲嘉宾,向市民讲解香港国安法相关条例与部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例。  “未审先判”说法误导  “香港是我们的家,中国是我们的祖国。”严康焯表示,只要大家记住这个家与国的概念,他相信便不会干犯到香港国安法,不会误堕法网。他说这是有根有据的,因为回归时《基本法》第一条已经明确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严康焯在讲座中,亦对一些抹黑香港国安法的讲法作出澄清,包括“未审先判”等,他认为这样的讲法是很误导的。  严康焯表示,如果有个人犯了严重罪行,那时候就算没有香港国安法,法庭考虑给不给保释最重要的因素是会不会在保释期间再犯事,普通法的标准是这样,那么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所讲的“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在原则和精神上与普通法是完全一致的。他认为,“未审先判”的说法是不公允地抽取了一些其实在普通法里面也有的特质进行渲染。  最好的管治是防患未然<nextpage>  在问答环节中,来自圣嘉勒女书院的庄同学提出问题,她说有人认为国家安全有保家卫国的军队就足够,那么一般市民在里面担当什么角色呢?严康焯表示,香港日常的治安有警察,那为什么还要提倡大家守法,要多些教育什么是犯法或不犯法的呢?因为最好的管治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每个人对于国家安全有足够意识,有风险的机会就会低些,他强调对国家安全有优良意识方为之上策。  多位参加研讨会的市民会后表示,严肃的法律经过深入浅出的讲解更容易明白,也令他们对香港国安法的作用更加了解,大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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