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
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非行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政许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可审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意思已退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出历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史舞
2015年5月6日,非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政许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可审在2014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思已退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出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史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非行外事等事项的政许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可审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出现背景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此前中央部委、各级政府的规章制度中对行政许可进行的许多规定,并没有列入《行政许可法》范围内,而为了保持政府及社会各项职能正常运作,这些规章制度不能立即取消。当时国务院便出台了相关规定,开列了一些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审批权限清单,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并要求各级政府能够尽快清理、减少直至取消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形式
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
带来影响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可以减少市场主体、创业者进行企业注册及其他经济活动时的时间、经济成本,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高效率运转。此外,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也避免了权力界定的模糊,端掉了权力腐败滋生的土壤。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为行政审批制度回归行政许可法的法治轨道扫清了障碍,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简政放权改革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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