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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官方通报:违规

[综合] 时间:2024-04-29 22:31: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罚官方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报违严厉打击虚假、罚官方通欺骗性交易,报违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罚官方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报违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罚官方通

本次共通报10起案例 ,报违主要为部分企业存在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罚官方通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报违部分个人利用多人的罚官方通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等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报违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罚官方通逃汇行为,处以罚款。报违

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罚官方通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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