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疫情期间凡持有“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药

[百科] 时间:2024-05-02 02:46: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7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2月14日,昆明可直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有特药店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为民便民再出新举措,期间努力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凡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殊慢

  取消“特殊慢性病”试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和摆放其他药品及商品”的性病限制,可以经营和摆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诊证药品及商品。

  取消“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凭处方购药限制。参定点为防止人群集聚,保人确保“特殊慢性病”患者正常用药需求,购药减轻医疗机构的昆明可直接诊压力,疫情期间,疫情有特药店凡持有“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的期间参保人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凡持

  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殊慢将全部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 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

  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延期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单位和参保人实行“不见面”办事。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网上对账。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以及信函等方式,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确实需要提供留存的纸质材料,待疫情控制后由参保单位补报。不能因疫情影响到业务经办的正常开展,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切身利益。

  此外,昆明市医保局指导督促药品配送企业保障防控物资配送,各县区相关单位、药品配送企业、零售药店要做好药品配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调拨采购,保持24小时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保证相关药品和医用物资的配送;要做好易感人群的防护和宣传,加大对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科学做好防护;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相关配送企业及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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