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办法

[休闲] 时间:2024-05-06 16:34: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1次
中评社北京2月27日电/据法治日报报道,市场 近日,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总局重违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修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2日。订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法失法对于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信企行政法规,业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理办行政裁决,市场且性质恶劣、监管情节严重、总局重违社会危害较大的拟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订严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的法失法失信企业,将“享受”以下待遇: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审查登记注册、备案和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任职资格限制或者行业禁入措施;不得适用告知承诺等基于企业诚信的便利措施;不得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等等。业内认为,此举“堪称最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完善名单管理制度  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促使失信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实现‘利剑高悬、强化惩戒’,对于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健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使出了“霹雳手段”,如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行业禁入等,而更让失信企业感到“胆寒”的是,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这招可谓抓住了很多企业的“命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互联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推进共享共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让那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逃无可逃”。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