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能不能电子定位?社区矫正法草案三审稿拟明确适用情形

[热点] 时间:2024-05-01 19:41: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0次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社区适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定位?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三审的矫正矫正社区矫正法草案,对电子定位的对象定位使用条件、批准程序和期限等情形作出了明确。不能电

与草案二审稿相比,法草草案三审稿对电子定位的案审批准程序规定更慎重,由“经过批准”变为“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稿拟同时,明确电子定位的情形适用情形增加到五种。

根据草案三审稿,社区社区适用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矫正矫正情形具体包括: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对象定位市、县的不能电;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法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案审;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等。

草案三审稿明确,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草案三审稿同时对通过电子定位获取的个人信息予以明确保护。草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方法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新华网 记者白阳)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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