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放宽矿业权转让等方面限制

[知识] 时间:2024-04-28 18:0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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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放宽矿业权转让等方面限制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记者今天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自然资源转让制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部放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宽矿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业权该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等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基础上,面限放宽在矿业权转让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转让制限制,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的部放条件。

  矿产资源是宽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业权为进一步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等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面限《通知》取消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自然资源转让制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将协议出让取得的部放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同时,宽矿对勘查开采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矿种,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之间,转让变更不受5年限制。

  《通知》对探矿权转采矿权管理也进行了完善: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原来先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两次审批合并,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明确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拟申请的矿区范围编报相关资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时对矿区范围一并审查确定。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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