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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的钱,老婆需要还吗?

[百科] 时间:2024-04-30 13:12: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5次

原标题:老公借的钱老钱,老婆需要还吗?

老公借的婆需钱,老婆需要还吗?钱老这事儿还真不一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婆需近日,钱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婆需就涉及到了债务是钱老否由夫妻共同承担的问题。

2015年,婆需被告邸某因做生意需要多次向原告管某借款。钱老后原告管某委托其弟管小某向被告邸某支付借款累计800000元。婆需被告邸某收到借款后向原告还款共计75000元,钱老针对剩余未还款项,婆需邸某于2020年向原告管某出具欠条一枚,钱老并由被告邸某本人签字、婆需捺印。钱老欠条出具后,被告邸某至今未向原告管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

被告邸某欠原告管某借款725000元至今未予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在诉请中主张,因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为其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两被告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但本案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关于邸某前妻赵某是否应承担此笔借款的还款责任,借条并无被告赵某签字,亦无赵某事后追认,邸某也称赵某不知情,原告管某亦无法提供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证据,故原告主张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请无法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还款责任由被告邸某一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韩志键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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