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警方公开追查追缴林群、林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产

[综合] 时间:2024-04-28 03:10: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0次

原标题:文昌警方公开追查追缴林群、文昌林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产

新海南客户端、警方南海网、公开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12月21日,追查追缴质组织案文昌市公安局发布公开追查追缴林群、林群林飞林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涉案财产的等人通告。

文昌市公安局在办理林群、黑社会性林飞等人涉嫌组织、涉案领导、财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文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林群、警方林飞、公开冯所宝、追查追缴质组织案邢益万、林群林飞郭聪、等人邢勇、朱运飞、邢益文(猫二)、邢增越、邢增奋、邢益实、邢益帅、邢益文(文教六)、符方裕、邢增武、姚理宏、郭真开、林育、林东、符望、邢增锐、符永遥、邢远亮、陈锦儒、邢福广、韩宏利、符帅、潘宗仁、林明勇、傅启耀、邢福导、邢肖飞、邢维修、李展华、刘泽峰、翁俊豪、邢福宝、邢福宠等人,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为进一步深挖彻查涉及林群、林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涉案财物,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文昌市公安局特通告:

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名下产业(含孳息及收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

凡与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

凡转移、隐藏或使用涉案车辆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

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涉案财物或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相关线索,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联系人:蒋警官13086009622;谢警官13876101889(吴岳文)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