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北京教育领域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场监管部门

[焦点] 时间:2024-05-02 16:25: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5次

原标题:11月1日起 北京教育领域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月日育领域行教育培训行业的起北行政处罚权从教委易主到市场监管局。记者从日前发布的京教监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了解到,今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政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此前由教育部门执法的罚权内容均都划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

违规办学、划入幼儿园监督全划归市场监管部门

上述《决定》表示,市场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精神,部门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月日育领域行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起北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京教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政处北京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罚权

其中,划入将教育部门行使的市场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决定》进一步明确,今后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教育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由上述职权划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行使,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根据《划入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记者注意到,此次行政执法权力划分所依据的法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划入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处罚权涉及50项之多。包括违规办学、违法颁发证书、办学中出现的发虚假招生简章等行政违规行为,乃至涉及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等,此前均由教育部门执法、监督的内容,如今全部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范畴内。

《决定》要求,相关行政权力划转后,职权划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职权划入部门的衔接配合,共享监管执法信息,积极协调解决职权划转期间和职权划转后出现的相关争议,做好对相关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防止行政管理与监管执法出现空档。

北京部分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教培机构投诉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此前教育培训行业的行政执法权均由教育部门单独行使,但部分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不乏其他部门的身影,尤其如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猛,有可能涉及多部门行政监管交叉的情况,此次集中划归监管权力,有利于增强执法效力。

就在该项行政权力正式划归前,很多地方也在尝试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联合执法。10月23日,教育部还通报表示,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教育部的上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此前也在教育培训行业行使监督权。比如早在9月2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便发布了辖区教育培训机构消费投诉信息的公示,包括之前“暴雷”的优胜教育等7家教育机构上榜。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每个月通过局属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示一个月内投诉数量在3次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让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目了然。(刘洋)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