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0月9日电(记者付敏、厦门洪雁)在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自贸主体制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片区联合推动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8日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试行商事明确厦门自贸片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办法从12月1日起施行,厦门有效期两年。自贸主体制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片区是试行商事指登记机关在申请人自愿申请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依据法定的登记权限和程序,对商事主体的厦门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制度。据介绍,自贸主体制试行办法着力构建“信用承诺+自主申报+形式审查”登记体系,片区对依法作出的试行商事登记备案结果进行确认登记。
在申请材料上,登记试行办法做了“减法”,商事主体自主承诺权力机构或经营管理机构作出决议、决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协议的规定,不再提交决议(决定)、任免文件等过程性材料。在登记环节上,试行办法继续“减负”,明确经营场所、联络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部分备案信息可自行公示。
为提升企业获得感,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一网流转、一表申报等服务功能,实现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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