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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休闲] 时间:2024-04-02 09:24: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0次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李亚楠)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陕西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生活护理费。工伤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保险标准劳动能力鉴定,陕西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调整待遇生活护理费的提高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工伤伤残津贴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保险标准118元、陕西111元、调整待遇104元、提高97元、工伤83元。保险标准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生活护理费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1959.02元。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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