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树根田煤矿顶板事故致5人死亡 7人被追刑责

[百科] 时间:2024-04-27 13:42: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2次

  云南罗平树根田煤矿“2·29”较大事故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云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依法进行了批复。罗平2020年2月29日20时,树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田煤事故发生时井下有22人。矿顶经过抢险救援,板事被追有17人安全升井,人死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亡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刑责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云南处理:

  1.潘勇,树根田煤矿法定代表人,罗平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企业法人的树根安全生产职责,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田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矿顶处86400元罚款。板事被追

  2.陈铁所,矿长临时安排其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3.郭福昌,安全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4.刘光明,生产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5.刘华清,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6.龚家宽,安全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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