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 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百科] 时间:2024-04-29 02:22: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0次

资料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总局近日,未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年人女《规定》提到,节目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不得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含有渲染暴力、宣扬效血腥、童星恐怖,炒作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方面内容。明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示,广电未成年人节目一直是总局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总局多次发文对此类节目予以规范。未成但近年来,年人女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节目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了规范未成年人节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规定》明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规定》提到,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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