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融湘爱·湖南行动|湖南省财政厅:支持农业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

[焦点] 时间:2024-04-28 12:09: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7次

原标题:湘融湘爱·湖南行动|湖南省财政厅:支持农业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

编者按:农民工是湘融湘爱行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湖南湖南化转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省财市民即日起,政厅支持红网推出《湘融湘爱·湖南行动》专栏,农业围绕农民工职业安全保障、人口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移支农民工技能培训、湘融湘爱行动农民工就业创业、湖南湖南化转农民工市民化融合等话题,省财市民营造重视农民工、政厅支持关爱农民工的农业浓厚氛围。

红网时刻记者 杨斌 长沙报道

“农民洗脚上岸,人口成为新市民后权益怎么保障?”这是移支很多进城农民关注的话题。2017年,湘融湘爱行动按照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湖南省财政厅在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等方面频频发力,积极支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项工作,使更多进城人员享受了改革发展成果。

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 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财政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17〕9号),按照发展导向、创新思维、激励约束和精准施策原则,提出了5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涉及财力性转移支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省财政厅制订《湖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目前,我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红网时刻记者。

规范分配管理奖励资金

政策到了位,资金分配更是敏感而重要的大事情。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和《湖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湖南省2016-2019年已累计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6.16亿元。

公平、公正始终是资金分配时的底线。具体测算时,根据《湖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实际进城落户人数、财政困难程度、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既突出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地区奖励,也强化对困难地区的支持,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财政厅为此要求市县严格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

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人直接相关、可携带转移的资金时,湖南充分考虑进城人员因素。

一是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在按户籍人口测算分配的基础上,考虑各地常住人口因素,将持有居住证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相关民生支出测算范围。

二是完善教育资金分配办法。如义务教育,中央和湖南省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保障政策、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三个统一”,“两免一补”等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2019年,省财政厅安排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94亿元,支持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763万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义务教育。

三是完善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办法。如在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按各地常住人口测算分配补助资金,为进城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办法。湖南省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等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杨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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