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知识] 时间:2024-05-05 06:07: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2次
中评社北京8月11日电/据北京头条客户端报道,严禁8月11日,城镇村购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居民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农地和地上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宅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严禁借租赁、城镇村购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居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到农地和地上  四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意见》提出,宅基宅基坚持规划引领管控,房屋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严禁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城镇村购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居民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村庄规划应当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分区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各相关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并重点通过前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对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没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体不得再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村民,应按有关要求处置地上房屋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对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导其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缓解村民住房紧张,实现户有所居。  对无法通过上述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的,可通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提供宅基地空间,缓解村民住房紧张问题,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批。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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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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