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0月1日至10月16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禁飞

[探索] 时间:2024-04-28 12:23: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6次

  9月30日,通告记者从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月日为维护COP15大会举办期间昆明地区空中安全,至月自2021年10月1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日昆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明市慢禁止一切单位、行政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区域器禁娱乐、内低广告性飞行活动。航空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在昆明市相关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

  为维护COP15大会举办期间昆明地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月日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至月通知》等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日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明市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自2021年10月1日8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8时止,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八个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昆明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云南网记者 熊明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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