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知识] 时间:2024-05-11 00:16: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4次

  2022年5月24日,关于告沈阳公安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中心在官方公众号,敦促的通转发了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辽宁留境络诈通告》,全文如下:

  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籍非维护社会安定,法滞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外从违法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事电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信网争取宽大处理的投案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首现就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关于告作出如下通告:

  一、敦促的通本通告中的辽宁留境络诈“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辽宁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籍非跨境组织卖淫、法滞犯罪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三、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杨硕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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