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称: 东兴鑫益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东兴鑫益6号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2018-05-25
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证券,东兴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鑫益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东兴企业债券、鑫益公司债券、东兴各类金融债、鑫益可转换债券、东兴可交换债券、鑫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东兴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鑫益中期票据、东兴集合票据、鑫益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东兴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鑫益资产支持票据等)、东兴债券借贷以及其他债券;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1年内的银行存款(含1年)、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
(3)投资于上述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的集合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国债期货。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上述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的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本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将严格遵守该投资比例规定。(2)按券面成本计算,除利率债外,投资于单只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30%;除利率债外,投资同一标的或同一债务人发行的信用类债券不得超过委托资产净值的30%;(3)单只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10年;(4)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不超过5年;(5)本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6)国债期货按照合约价值计算,套期保值空头头寸不得超过组合净值的50%,投机交易增强国债期货多头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10%(对于“投机交易增强国债期货多头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10%”托管人不予监控)。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15%,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
收益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
风控措施: 预警线: 0.95
止损线: 0.93
产品规模限制: 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委托人人数不超过200人。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王鹏超
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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