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10周岁以下“萌娃”禁代言广告

[探索] 时间:2024-05-03 12:13: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0次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高敬)新修订的萌娃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将不能让未满10周岁的明日小“萌娃”作广告代言人。

  今后我们不能在电视广告中看到可爱的起周小朋友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表示,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岁下儿童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禁代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言广“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萌娃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解释,明日广告代言人具有较高的起周辨识度,大多为明星或名人;广告代言人一般为长期的岁下,可与产品形成对应关系,禁代“一说起某个产品就可以想起来”;与表演获得劳务费用不同,言广广告代言人的萌娃酬劳一般较高。

  他表示,明日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起周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新广告法强化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时,必须使用或接受过要代言的产品、服务。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坚持的,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10周岁以下“萌娃”代言广告9月1日起被禁)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