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兄弟”替考双双获刑徐汇区首例代替考试案宣判

[热点] 时间:2024-01-23 15:47: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42次

原标题:指使“兄弟”替考双双获刑徐汇区首例代替考试案宣判

2020年9月20日,兄弟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正在紧张地进行着。指使在某学校考场内,替考替考随着考试结束的双双试案铃声响起,“考生”张某也准备离开考场。获刑但这时,徐汇宣判监考老师却向他走了过来,区首并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例代随后便立刻报警。兄弟很快,指使警方就赶到现场把张某带走。替考替考这究竟是双双试案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张某到案后,他的获刑“好兄弟”陈某也在警方传唤后主动投案。两人到案后,徐汇宣判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2020年9月,区首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为了在公司继续得到晋升的机会,陈某迫切地想要考出这项资格证,但由于在上一次考试中名落孙山,使得他有些惧怕考试。这时,他想到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好兄弟张某已经通过考试,就想找他代替自己参加其中三个科目的考试。面对好兄弟的请求,张某也是"当仁不让",应了下来。

9月19日上午,张某如约来到考场所在的学校,并通过自己的身份证顺利混进了考场。监考老师查验身份时,张某则掏出陈某的身份证。由于考试需要全程佩戴口罩,监考老师一时竟也没有发现异常,就让张某顺利地考完了。

9月20日上午,张某和昨天一样“瞒天过海”,继续顶替陈某进行第二门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后,正当张某长吁一口气,想要离开考场时,却不料监考老师向他走来。原来,昨天的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就发现了异样,这才有了开头抓捕张某的那一幕。

检察官了解到,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本案中,陈某指使张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张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二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代替考试罪追究二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4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

代替考试罪,是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一项罪名,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保护的不仅是考生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更是国家考试的庄严秩序和公平诚信的社会风气。国家考试是为了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设立的制度,替考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考试的秩序,让这项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妨碍了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塑造诚信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杜绝。

检察官提醒,面对考试,应该通过努力学习来战胜它,而不是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作弊。建立在牺牲他人权益上的作弊行为,或许能让人通过考试,获利一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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