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解读通知》,在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丨文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全国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史培军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权威解读。风险
史培军表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专家自然灾害综合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解读
一
总体思路
过去一年多来,应急管理部论证编制了普查相关方案,读懂第次明确了三个基本目标: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国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风险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普查
01
聚焦自然灾害风险
基本要素的底数调查
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自然灾害孕灾、致灾要素的底数,即孕育和导致主要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因素。
重要承灾体的底数,即可能承受自然灾害打击的对象的情况,人口、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资源与环境等,都是需要调查的对象。
历史自然灾害的底数,即历史上已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
02
全面调查和评估各地
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
主要评估各级政府、社会和基层三方面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政府的能力体现在自然灾害管理队伍状况、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主要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情况等方面。
社会的能力体现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关企业参与到防灾减灾救灾的情况。
基层的能力体现在乡镇和社区自然灾害管理队伍、相关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还包括居民的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等。
03
客观反映全国各地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
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先开展危险性评估、暴露性评估、脆弱性评估等,反映出构成风险的各要素的情况,进而反映出全国各地自然灾害风险的大小、发展的趋势、空间的格局和相对的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