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背着老人卖房 广艳彬涉嫌诈骗被判无期

[休闲] 时间:2024-05-06 07:31: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8次

  还记得两年前“以房养老”的以房养老骗局吗?“价值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还背上巨债”的案子判了。

  近日,背着彬涉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艳彬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老人被告人广艳彬犯集资诈骗罪,卖房判处无期徒刑,广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嫌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骗被判无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以房养老经济损失,发还各被害人。背着彬涉

  诈骗套路

  “以房养老”诱惑

  老人被赶出住所

  据了解,老人一些老人听信“高息理财”的卖房诱惑,结果“房财两空”。广艳李君就是嫌诈广艳彬一案的受害者之一。

  2016年5月,骗被判无有人向北京一位名叫李君的以房养老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

  李君动了心,随即被介绍给了广艳彬。得知李君离异,房产能由她完全处置的情况后,广艳彬告诉她,这种“以房养老”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君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李君签下了几个不知所谓的合同后,在3个月的时间里仅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而她听信了广艳彬会替她向“金主”归还欠款的说辞,一直没有向其讨要。

  2016年10月的一天,李君和女儿突然被一群黑衣人赶出了唯一的住所。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老人的女儿查询到,一周前,老人的房子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高达450万元左右。

  在求问真相的过程中,老人家属发现,李君签署的并非“以房养老”的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李君将自己房屋的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了一位中间人。

  而李君的遭遇并非个案。老人们被告知把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悄买卖,过户给他人。

  2015年以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统计,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

  法院判决

  诈骗7500余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艳彬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件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宣判。据判决书显示,广艳彬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1月20日被羁押,同年2月27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广艳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广艳彬于2014年至2017年1月间,向被害者潘某、韩某等48人虚构澳大利亚悉尼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的集资款。

  广艳彬还把段某、王某1等被害人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进行民间借贷,将所借款项交给广艳彬“投资”。广艳彬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并用于赌博、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截至本案立案前,广艳彬已归还部分被害人2000余万元,其辩护律师称,广艳彬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应酌定从轻处罚。

  经查,本案认定广艳彬集资诈骗7500余万元,已扣除了其向被害人支付的利息部分;广艳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其返还利息系犯罪的手段,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广艳彬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为诈骗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贷,并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广艳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广艳彬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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