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时尚] 时间:2024-04-28 23:41: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6次

原标题: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6月3日,内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受贿罪、古住个月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房和副厅李志民获刑13年6个月。城乡长李

经法院审理查明,建设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厅原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志民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接受他人请托,审获为他人谋取利益,刑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内蒙或收受其下属或被管理人员财物,古住个月共计价值808万余元,房和副厅数额特别巨大,城乡长李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设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厅原滥用职权,其擅自违规变更规划及擅自决定不依规收取土地差价的行为,造成国家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损失1.82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以李志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连振)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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