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河北会常决定
(2023年9月2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省人市公生服法律、民代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委务促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关于共卫由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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