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6个违法停车场 全国首个“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初见成效

[焦点] 时间:2024-04-29 02:19: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1次

原标题:查处6个违法停车场 全国首个“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初见成效

实名举报118件,查处车场场违匿名举报59件;20个停车场整改了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对6个违法停车场予以查处……记者8月26日获悉,个违全国首个“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初见成效。法停法经

今年3月24日,全国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开发的停车台初全国首个“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依托“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运行,营举是报平全国首个专门接受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的公众平台。

“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上线后,见成方便了福州市民举报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查处车场场违超过公示标准乱收费以及敲诈勒索、个违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法停法经

“福州市某体育馆内停车场存在重复收费。全国”平台上线之初,停车台初有群众在“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举报,营举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报平

经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该停车场已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重复收费问题系当时停车收费系统卡顿,造成系统二次收费。在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停车场退还了多收的11.7元停车费。

举报人程某在平台“意见建议”专区留言,谢谢市场监管app解决民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太方便了。

2020年5月2日,有群众向“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举报,连江县贵安某小区停车场未明码标价。

经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潘渡市场监管所核查,该停车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5月7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4月30日至5月7日期间未明码标价收取停车服务费,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小区物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000元。

截至目前,该平台已收到实名举报118件,匿名举报59件,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已有20个停车场整改了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6个违法停车场予以查处,及时向交警、城管、消防、税务、自规、园林等部门移送涉嫌违法停车(场)线索25条,平台效果初步呈现。

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实行“一个出口,两次反馈”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一个出口,即统一由市局扫黑办将举报件办理结果反馈实名举报人,增强反馈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两次反馈,市局扫黑办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反馈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市局扫黑办在收到县区局核查处置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第二次反馈告知。

下一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完善“停车场违法经营举报”平台,加大对该平台的宣传推广,鼓励广大群众和车友对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超过公示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从而进一步规范福州地区的停车场经营秩序。(苑菁菁)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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