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外卖员逆行撞倒超速电动车车主 致其身亡获刑1年

[娱乐] 时间:2024-05-07 13:53: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0次

原标题:沪一外卖员逆行撞倒超速电动车车主 致其身亡获刑1年

图片肇事现场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7日报道:因着急送餐,沪外外卖员陈某某驾驶电动车逆行,逆行撞倒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撞倒主被害人林某某。林某某送医后,超速车车病情恶化身亡。电动

记者今日从普陀检察院获悉,其身经普陀检察院起诉,亡获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年

据介绍,沪外2019年10月13日晚,逆行某饭店的撞倒主外卖员陈某某根据饭店指令送餐,其立即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车车沿本市普陀区长寿路由东向西行驶,电动至常德路路口时遇红灯。其身本应停车等候的亡获陈某某为着急送餐,于是左转由北向南逆向横穿路口,与由南向北正向、但超速行驶的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擦,致林某某倒地头部受伤。

陈某某随即带林某某前往医院就诊,同年10月31日,林某某因伤势恶化死亡。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引起迟发性外伤性颅内出血并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陈某某的驾驶行为与林某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12月11日,陈某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2020年3月3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万元(不包括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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