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 涉案两人被海口检方提起公诉

[休闲] 时间:2024-04-29 19:57: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7次

原标题: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 涉案两人被海口检方提起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利用两人南海网、网络南国都市报11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刘某甲、开设口检林某某在海口生活期间,赌场结伙利用网络平台,从中抽以提供房间收费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渔利从中抽头渔利。涉案诉11月10日,被海该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利用两人8月28日,网络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开设口检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赌场被告人刘某甲、从中抽林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居住期间,渔利经合谋后利用手机从网络“优某游戏”平台下载“优某扑克”App软件,涉案诉在App软件“亲友圈”功能上建立微信群,另在网络“闲聊”平台上建立名为“一块一分金花娱乐群”的微信群,将他人拉进群里,采取提供房间收费方式,组织群员进入“优某扑克”App软件的房间以玩“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在“一块一分金花娱乐群”微信群里进行赌资结算,从赢家处抽头渔利。

期间,刘某甲主要负责召集人员开房赌博,林某某主要负责赌资结算和收取房费。经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司法鉴定,认定刘某甲、林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收取金额为675241.30元,支出金额为642947.49元,非法获利金额为32293.81元人民币。案发后,刘某甲、林某某已上交非法所得32293.81元人民币。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林某某结伙利用网络平台,以提供房间收费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32293.81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宇)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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