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目鱼冒充鳕鱼!“一绪寿喜烧”餐厅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

[热点] 时间:2024-04-30 13:49: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6次

原标题:用比目鱼冒充鳕鱼!用比“一绪寿喜烧”餐厅虚假宣传,目鱼冒充被罚50万元

东方网记者程琦12月21日报道:日前,鳕鱼绪寿喜烧虚假宣传上海网红日料火锅自助餐厅一绪寿喜烧“食材回收、餐厅以次充好”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被罚东方网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用比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目鱼冒充商业宣传”,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鳕鱼绪寿喜烧虚假宣传

2021年9月13日,餐厅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绪寿喜烧”合生汇店检查时发现,被罚以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为原料制作的用比菜品,却在菜单上宣称日式烤鳕鱼”。目鱼冒充

经查,鳕鱼绪寿喜烧虚假宣传“一绪寿喜烧”运营主体为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被罚该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一绪寿喜烧”门店均存在以上问题。

据了解,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与鳕鱼分属于两个不同“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2021年9月14日,该公司对菜单进行整改,将“日式烤鳕鱼” 菜品名改成“日式烤庸鲽鱼”。

用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制作的菜品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12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 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但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于相关食品种类识别能力的不足,将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冒充日式烤鳕鱼 ,以次充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相关责任。

据了解,就一绪公司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将跟进介入。

(程琦)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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