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91万学杂费炒股,吉安一教师被判刑!

[百科] 时间:2024-05-04 16:54: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6次

近日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一起

学校教师职务犯罪案

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

犯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没收违法所得16000余元

经庭审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杂费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井冈山市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的炒股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吉安教师学杂费等费用,分13次挪用至到其银行账户内用于购买股票,被判挪用金额共计910000元,挪用获利16000余元。杂费

2022年10月,炒股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吉安教师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被判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挪用

在庭审过程中

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杂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炒股挪用公款910000元归个人使用,吉安教师数额较大,被判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井冈山市12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