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 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

[娱乐] 时间:2024-04-29 16:30: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0次

原标题:湖南高院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 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

近日,湖南湖南高院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高院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的联合适用范围及主要用途。破产企业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省财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垫付的政厅指导资金制度,或仅有小额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出台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垫付的意见援助,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援助资金申请。建立

《意见》指出,企业 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破产就是湖南要为无资可破或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审判提供一定经费援助,帮助符合破产条件的高院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完成破产工作。联合这有利于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省财加速困难企业重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政厅指导资金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法院衔接,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以财政补助方式、提取管理人个案报酬、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赠等多种来源的破产资金筹资机制,解决无产可破企业或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的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

《意见》明确,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破产案件中产生的下列费用:管理人报酬和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实施细则或办法,并强化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张斌)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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