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总署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对检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出核措施,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酸阳食品生产实施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冷链,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境外紧急期满后自动恢复。企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海关
特此公告。总署
对检海关总署
对检2020年9月11日
对检对检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时海波
对检对检(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