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判:男子损毁66面国旗获刑2年

[百科] 时间:2024-04-28 19:26: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6次

  天津北方网12月20日消息,天津12月19日,首例损毁天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侮辱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国旗

  经审理查明,案宣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判男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面国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旗获剪破、刑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天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首例损毁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侮辱后经统计,国旗被损毁的案宣国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判男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出上述判决。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将损害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刑法修正案(十)在299条中增加一款将侮辱国歌入刑,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提供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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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天津首例侮辱国旗罪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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